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取得显著成效。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农业保险情况,对经济日报社组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二期)”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业保险普及率仍然较低。
在365家受调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仅有112家购买过农业保险,占30.68%。绝大多数企业购买农业保险是自愿行为,占比达91.45%。
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愿购买农业保险的原因,在104份有效问卷中,选择“灾害较多,有赔付总比没有强”的企业数最多,有39家,占比为37.50%。选择“有人组织,投保理赔方便”和“想扩大生产,投保能保本”的企业数也比较多,分别有27家和23家,占比为25.96%和22.12%。调查显示,“保费便宜”“看前几年保险赔偿金额还能接受”“想扩大生产,投保能保本”等原因并非龙头企业自愿购买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出于以上考虑自愿投保。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投保方式主要为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在101份有效问卷中,有57家企业选择“企业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占比为56.44%。有40家企业选择“保险公司上门销售”,占比为39.60%。另有4家企业选择“其他”,占比为3.96%。
第二,农业保险理赔满意度有待提升。
购买过农业保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半数申请过理赔。在100份有效问卷中,有49家企业申请过理赔,另有51家没有申请过理赔。
涉农龙头企业理赔申请人主要是企业所有者个人。数据显示,有46.15%的受调查企业是由企业所有者个人申请理赔,有32.69%是由企业自身申请理赔,有17.31%的企业由企业所在村委会申请理赔。由企业下属合作社和通过其他人申请理赔的情况占比比较小,均为1.9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业保险理赔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数据显示,有42.10%的企业认为赔付合理。其中,29.82%的企业认为赔付比较合理,12.28%的企业认为赔付非常合理。而另外57.9%的受调查企业对赔付不是很满意。其中,有14.04%的企业认为赔付非常不合理,19.30%的企业认为赔付比较不合理,有24.56%的企业认为赔付一般。
第三,多数未购买农业保险的企业仍无此计划。
没有购买过农业保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数表示未来仍不想购买保险。在261份有效问卷中,有167家企业表示未来仍不想购买农业保险,占比为63.98%。有94家企业表示未来想购买农业保险,占比为36.02%。
调查显示,企业不想购买农业保险的原因主要是“灾害少、不用投保”。在158份有效问卷中,有51家企业是由于灾害少,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占比为32.28%。有27家企业是由于“不了解保险条款”,占比为17.09%。有18家企业是由于“企业种植植物少不用投保”,占比为11.39%。有30家企业是由于“其他”原因没有购买意愿,占比为18.99%。调查显示,“保险赔付少”“投保费事”“理赔复杂”“保费太高”等因素并非企业不想购买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
也有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想购买农业保险但没有购买。数据显示,52家企业有购买意愿但未购买是因为“没有合适险种”,占有购买意愿但未购买企业的比重为44.44%。31家企业是因为“没人组织投保”,占比为26.50%。有8家企业表示,是由于“企业所在地区没有农业保险”,占比为6.84%。另有26家企业由于“其他”原因未购买,占比为22.22%。
通过对以上数据分析可以发现,总体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的普及率还比较低,调查中,仅有三成的龙头企业购买过农业保险。企业的农业保险理赔满意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仅有42.1%的企业认为理赔是合理的。大多数没有购买过农业保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然不想购买,比例高达63.98%。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方面的作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未来可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涉农企业及农民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意义、保障范围、保险方式、保险缴费标准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赔偿标准、投保操作规程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悉率和参保率。
二是着力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普惠性强的农业保险产品,降低农户保费,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不断构建多元化的风险保障机制,增强农业保险的内在吸引力。
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通过简化投保、理赔流程,改进审批程序等途径,切实提高农业保险办理及赔付时效。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考核,将理赔质量、效率、保障水平、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纳入考核,提高农业保险供给质量。
四是确保农业保险财政投入提质增效。一方面,更加重视各级财政资金对企业参加农业保险的投入,为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防范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提高财政服务保障水平。